一般钻石证书都会有以下这些内容:
(1)证书的名称
不同的出证机构,常用不同的钻石名称,不管使用什么名称,最重要的是使用了"钻石"一词。"钻石",当无其它注释时,即表示天然钻石。仅激光打孔处理除外,但须在证书中说明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必须对此负完全的责任。
(2)证书的编号
证书编号是证书管理的一种方法,有利于对证书的核对复查。
(3)琢型的描述
证书中要用正确的术语描述钻石的琢型,常见的钻石琢型有圆明亮式琢型,椭圆明亮式琢型等变形明亮式琢型,祖母绿琢型、梯形琢型等。
(4)钻石首饰款式的描述
镶嵌的,除了要描述琢型外,还要描述款式。对超过一颗的首饰,还要区分出主钻与陪钻石,即所谓的"主石"与"伴石"。主石是证书描述和评价的主要对象。要是没有特别的要求的话,或是作为陪石的钻石小于0.1ct,证书可以不对伴石评价。证书上的内容包括:首饰款式,主石和陪石。
(5)钻石的尺寸
直径(最大值)×直径(最小值)×高度的方式记录在证书上。对于花式琢型的钻石,则测量出腰棱的长径和短径,及高度,按长径×短径×高的顺序记录在证书上。对钻石首饰,只测量主石的尺寸。如果主石不止一颗,则要逐一测量和记录。
(6)钻石的克拉重量
在国际上通行用"克拉"为单位。国标上,对钻石克拉重量的商业惯例是第三位小数实行逢九进一,及除了9以外,均不计价。在证书上,可用括号把第三位小数括起。为了要达到克拉重量的这一要求,以克为单位的重量数值必须精确到第四位小数,即达0.000g。对已镶嵌的钻石,则要称取整个首饰的质量,要用克为单位,称重要准确到第四位小数,这一质量是包括了钻石,陪石和金属托架的总质量。准确的称重也是为钻石或钻石首饰提供身份特征。
(7)切工评价的内容
国标GB-16554的要求,切工评价要包括琢型比例的描述与评价;修饰度评价两大部分。修饰度评价又可细分为对称性评价和抛光评价。
(i)琢型比例
琢型比例包括有:全深比,台面比、冠高比、冠角、腰厚、亭深比、亭部角和底面大小。对已镶嵌的钻石,可以不填写这些栏目,或是部分填写,或是记为"大约XX"。
(ii)比例等级
国标GB-16554把钻石的比例分成三个等级,即很好、好和一般。国际上,多采用四级制,分成优、良、中、差。
(8)净度等级
净度等级是钻石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。国标GB-16554中所规定的中文术语也可使用。对已镶嵌钻石,可记为"参考净度:VVS"等。
(9)颜色等级
使用从D开始的英文字母的国际性色级术语来记述钻石的色级。此外,也可考虑使用国标GB-16554中提到的描叙性色级术语。对已镶嵌钻石,可记为"参考色级:H-I"等。
(10)荧光反应
荧光强度分成无、弱、中、强
(11)净度特征素描图
净度特征素描图也是钻石分级证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它起到对净度等级补充说明的作用和确认钻石身份的作用。另一方面也可使证书的内容更为丰富多彩。已镶嵌的钻石可以不做此项检测。
(12)备注
备注用来记叙不能在上述的栏目中评价或描述的特征,例如经激光打孔处理的钻石,可在备注中说明;因云雾体而降低了净度等级的钻石也可在备注中说明。
(13)签名和日期
签名一定要由分级师书写。通常来说,证书要有两位以上分级师的签署,未经签署的证书无效,表达时间概念的签发日期亦不可疏漏。
(14)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地址
为了维护证书的信誉,增强持证者的信心,证书上还应该公布能与鉴定机构快捷联系的通讯地址,电话、传真、电子信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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